问题 | 女方希望与孩子团聚,但男方不允许,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要求男方配合探视。离婚后,父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和双方的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要求随其生活的权利,但会优先考虑一方的情况。离婚后,如有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的需求,需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一、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应该怎么办 1、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法院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 结语 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要求男方配合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绝育、长期陪伴、无其他子女或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况。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离婚后如有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应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七十一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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