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款专用章有法律效力。 收据专用章与财务专用章的区别如下: 法律分析: 1、用途不同。收款章是收款专用的,盖在收款单据上,只证明收款用;财务章用所有财务业务都可以用,是财务专用章。 2、责任范围不同。 收款专用章责任小,在收据上盖章只盖收款专用章就可以了;财务专用章是银行业务必须盖的章,这个是注册公司之后才能刻的。刻财务章的要求如下: 1、制作的章面要求清晰、饱满,字体工整,印模线条清晰,不得有污点或刮痕; 2、章面中必须包含单位全称、章别、编号等信息,以及相应的标志和图案; 3、财务章的刻制必须遵循印章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章面真实有效; 4、刻制财务章的材料应安全可靠,如材硬度、抗压缩性、耐化学性等; 5、根据公章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刻制财务章,如发现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的惩罚。 财务章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代办的委托书或授权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财务章也称为财务专用章,各单位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及银行结算业务时所使用的专用章,于财务章是用于办理企业财务业务的工具,公司应对财务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或保险柜另行存放等保管措施,以确保财务印鉴的有效管理。 综上所述,企业印章代表着企业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