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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孩子怎么办?
释义
    原本属于父母的监护权被法院剥夺后,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有能力的人和组织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花朵,国家是未成年人最终的监护人。国家监护是通过监护权变更来实现的,是在家庭监护缺失时的补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缺失监护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一、法律规定监护权可以约定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权是可以约定变更的,约定变更监护权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对变更监护权问题进行约定。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相关内容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了该怎么办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后果是:撤销监护人后原监护人丧失监护权。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民政部门作为‘兜底部门’,在找不到其他主体部门时,它就必须作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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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