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职盘点数目不对通常需要赔偿。如果在离职过程之中,已经办理了相关的交接手续,比如所管辖的货物的交接,那么公司的盘点差异一点关系都没有。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经手的东西有误差之类,即离职时应当办理好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的,如果公司还要求赔偿,那就应该报警。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第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以下内容: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 二、试用期三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意辞职。对于试用期需要辞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如果因随时辞职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主张赔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