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在经营范围内不可以开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行为人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