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购房总价款的30%、50%分别调整为20%、30%。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实施细则。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套自住住房属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