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管辖权异议后能否上诉? |
释义 | 人民法院应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并在15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作出裁定。一审答辩期内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在驳回异议后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裁定适用于多种情况,可上诉。裁定书应明确结果和理由,由法官和书记员签署并加盖法院印章。口头裁定需记录。法院安排开庭与异议被驳回和各法院的规定有关,建议联系受诉法院了解案件进展。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如果当事人不服上诉的话,法院是不能安排开庭的,而且各法院的安排不一样,建议与受诉法院联系询问案件进展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结语 人民法院应认真审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在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可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在驳回异议后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如当事人不服上诉,法院不安排开庭,建议与受诉法院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事项,对前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明确裁定结果和理由,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口头裁定应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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