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人立遗嘱有哪些标准? |
释义 | 律师解答: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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