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妻子打我的未成年儿子犯法吗,我是孩子的监护人? |
释义 | 您好,您妻子的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若暴力情节较轻,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因您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禁止离婚妻子探望孩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成功申请后,被申请人在六个月内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还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实施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条】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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