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极裁决不能上诉。 终局裁决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2、该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3、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解决。 终局裁决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受理及审查。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3、作出裁决。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以补充。 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综上所述,动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申请人不服终局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如果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裁决结果不利于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