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我国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个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可以在失业后六十天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有哪些1、单位至征缴中心办理人员异动减少并缴清欠费。2、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带上其他所需材料。3、提交所需材料给失业人员登记窗口。4、领取回执,凭回执领取《失业金领取证》及培训通知单。5、将《失业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在失业保险取证上盖章。二、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哪些材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求职登记表》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4、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街道(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一份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三、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