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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出版者的权利包括:
    1.法定权利:出版者享有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此处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其他图书、报刊不得使用;二是图书专有出版权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其他出版社出版同一图书时,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原图书的版式设计。
    2.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此权利专指“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作者在出版合同有效期内,无权在同一地区(如大陆)与其他出版社就同一图书订立出版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该图书;
    (3)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
    出版者的义务包括: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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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