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如下: 1、离婚协议的内容漠视子女权益; 2、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 3、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难。 一、在哪里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批准后生效。离婚协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向;2、 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儿童探视权的有关事项;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5、共同债权债务的分配;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7、夫妇的签名和时间。离婚协议书有上述条款的,双方签字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协议中不会被法律认可的协议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不会被法律认可的协议内容如下: 1、离婚后对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结婚; 2、约定一方再婚后不得孩子; 3、限制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在子女十八岁以后再付; 6、约定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 三、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是否有权起诉 女方提出离婚不给抚养费有权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应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安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子女抚养费主要是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他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抚养费。 此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失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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