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需要房产证改名字的情况发生在三种情况下:买卖二手房;赠与;继承。一、买卖二手房时:房产证改名的程序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缴纳相关税费;3、买卖双方当事人带齐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据、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前往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4、如果买卖一方不能亲自前往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二、赠与房屋时:房产证改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3、办理公证(各地在办理公证方面具体存在不同);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改名时,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记公证书。三、继承房屋时: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及子女)可以拿着产权人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屋所有两证等去公证部门做产权继承公证。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可以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即房产证改名手续。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即产权人死亡时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产权人死亡后,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凭遗嘱去公证部门遗嘱生效公证,然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