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1.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2.行政执法的功能有: 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3.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4.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 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