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时,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是不给予补偿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所做的估价,不包含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但是对于被拆迁房屋装修装饰的补偿数额,可以先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委托评估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二十四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 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