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起诉材料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1、起诉状; 2、原告(包括第三人)的基本信息; 3、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书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交证据; 7、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行政强拆的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有哪些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中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申请人行政划拨用地许可证有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各一份; 2、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原件)和地块相关资料、批准文件等; 3、市编委及相关部门关于申请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4、城乡规划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诉讼流程和材料准备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流程: 1、准备诉状和证据,交到法院; 2、法院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安排调解; 3、调解不成,通知开庭审理; 4、法院依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5、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十五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主体资格证明;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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