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 |
释义 | 开发商交的房不符合条件可以拒绝收房,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主张权利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主张权利的方式为: 1、商品房已完成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交付条件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卖合同不能永久履行的除外; 2、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承担责任; 3、买受人明知商品房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受房屋的,不能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付违约金; 4、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根据法律或合同完善房屋交付条件,并主张房屋交付条件不符合实际损失。 二、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是否可以退 交房后发现房子有问题是否可以退,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小问题或者普通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整改,不能退; 2、但如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政策居住使用的问题,可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而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拒绝收房条件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条件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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