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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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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