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给嫁妆钱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女方嫁妆钱判给女方。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一、离婚了可以拿走嫁妆吗? 离婚后可以带走自己的嫁妆。如果是女方在结婚登记之前获得的嫁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离婚后可以带走;如果女方是在结婚后获得的嫁妆,没有明确表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带走部分嫁妆。 二、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如果在结婚之前给的,属于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父母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也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父母赠与女方嫁妆时没有明确表明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女方陪嫁物属于共同财产吗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 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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