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陪嫁款项归谁所有? |
释义 | 婚前嫁妆和婚后父母购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1、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2、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陪嫁款项归属:财产分割与继承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陪嫁款项归属问题涉及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或死亡时进行合理分割。陪嫁款项是婚前或婚后由妻子或其家庭贡献的财产,应当视为婚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财产分割中,陪嫁款项应被纳入考虑范围,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然而,具体归属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婚姻协议、财产证明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各自的贡献、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陪嫁款项归属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而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应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陪嫁款项归属问题涉及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具体归属情况需根据婚姻协议、财产证明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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