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的类型有: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