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释人的监督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保证人在监督过程中的情感干扰会影响监督的有效性。因此,需要采取措施避免保证人情感上的干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措施,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 制定明确的监督计划,包括监督频率、方式、内容等,让保证人了解监督的具体细节,减少不必要的担忧和猜测。 2. 与保证人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其了解被保释人的情况和监督的意义,增加其理解和支持。 3. 向法庭申请更换保证人,如果保证人无法履行监督义务或与被保释人关系不好等情况下,可以向法庭申请更换保证人。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监督。”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取保候审的人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义务。”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对取保候审的人的保释人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