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正律所】关于杨广东恶意透支长期拖欠借款,于调解沟通内拒不履行清偿义务? |
释义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捐在一定的情形下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并且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可以随意撤销。如果公开承诺了捐赠,那么就相当于达成了捐赠协议,此时如果有诈捐行为就会涉及到民事纠纷。如果捐赠人有诈捐行为,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捐赠人限期内如约依法完成捐赠,如果捐赠人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不完成捐赠协议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定罪论处。此时诈捐的相关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一百零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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