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罪犯因重大立功需要减刑的,一般是由监狱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确有立功事实的罪犯,依法裁定予以减刑。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