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传票送达不到或没有正当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一、在外国离婚程序怎么走 当一方在国外离婚程序的进行方式:当事人一把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且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传票是否必须向原告、被告本人送达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原告、被告本人不在的情况下,也可以交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收件人、委托代理人签收后,如果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应当将开庭传票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如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签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开庭传票。 三、法院通知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法院联系不到被告本人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文书送达。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案件审理后,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