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管辖权异议的最佳时机 |
释义 |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提出时间及处理程序的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但在实务中可通过庭前会议及时沟通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管辖异议,并说明理由。法院应审查异议,若成立则退回检察院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在结合我办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及时跟承办机关沟通,承办机关会相应予以回应解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拓展延伸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机及相关考虑因素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机及相关考虑因素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决定何时提出异议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仔细研究案件的法律和事实背景,确保存在管辖权问题。其次,要考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和时间要求。此外,还需要评估提出异议的可能影响,包括对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其他相关诉讼程序的协调,以避免冲突或重复。最后,要权衡提出异议的风险和收益,包括时间、费用和证据收集的困难程度。综上所述,决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不明确,但根据相关解释和规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在庭前会议时提出异议。根据实务经验,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可及时与承办机关沟通解决。提出异议的时机需综合考虑案件背景、法院处理方式、可能影响、协调其他程序、风险和收益等因素,以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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