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能否用于异地购房提取? |
释义 | 深圳市公积金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提取,提取条件为在深圳或异地拥有房产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超过三年。提取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发票,以及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异地购房需提供原件)。 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可以提取,但是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提取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三年。提取材料: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拓展延伸 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定:异地购房是否适用? 根据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定,对于异地购房是否适用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若购房地与缴存地不一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首先,购房地必须是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其次,购房人在异地购房前必须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并在购房时仍在缴存;最后,购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产证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及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根据深圳公积金提取规定,对于异地购房是否适用公积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条件。购房地必须是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并且购房人在异地购房前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年。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请及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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