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证人证言和证物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人证言可以提供有关当事人的声明以及事件的经过等重要信息,证物证据则可以提供直接或间接证明当事人行为或事件基本事实的物品或文件等证据。在处理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时,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将根据证人证言和证物证据进行认定事实和裁决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诉讼当事人就案件有关事项作出的陈述和说明,视为当事人的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证券交易相关证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六条:仲裁庭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有关问题,对有争议的事实,由提供证据人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