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2. 受伤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3. 受伤人员工作单位、岗位及工种; 4. 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 5. 受伤人员伤情、治疗情况及伤残等级评定情况; 6. 其他有关情况。 同时,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提供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受伤人员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认定情况,受伤人员伤情、治疗情况及伤残等级评定情况等内容,并按照规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