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规定 |
释义 | 幼儿园应对学生人身损害负过错推定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法律分析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拓展延伸 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流程解析 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流程解析是指对幼儿园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保险索赔的详细解释。当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时,家长或监护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提出索赔请求。索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家长需要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然后,保险公司会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材料。一旦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家长应密切关注索赔进展,并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最后,家长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决定接受赔偿或提出异议。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流程解析有助于家长了解索赔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幼儿园儿童在校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应赔偿医疗、护理、交通等合理费用,如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了解幼儿园意外伤害保险索赔流程对家长至关重要,包括及时报案、提供证明材料、审核、赔付等步骤。家长应密切关注进展并提供所需材料,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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