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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查封的股权能够拍卖吗
释义
    该规定主要目的是,当被执行人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被法院扣押后,被执行人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法院也有权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在拍卖查封的股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等。法院最多组织三次拍卖,如三次均流拍,则申请人需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否则将解除对股权的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可以被法院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此外,法院还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查封的股权也是能够拍卖的,但只能允许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个人不能任意拍卖转让股权。
    二、如何拍卖查封的股权
    1、选择拍卖机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
    2、确定保留价。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确定的保留价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的80%。
    3、确定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人民法院会调查清楚股权到底属谁所有,保障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
    4、发布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15天会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5、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7、处理流拍。拍卖流拍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8、多次流拍的处理。人民法院最多组织三次拍卖。如果三次均流拍,而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又不愿意以股权抵债的,人民法院会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的,则人民法院会解除对股权的冻结措施。
    9、结案处理。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会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收到裁定时股权变动生效。公司应当依据法院的裁决文书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拍卖查封的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强制拍卖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股权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公司治理方式,通过竞价或其他方式确定股权归属。然而,这种行为并非完全自由,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公司股权可以进行拍卖。但是,在进行股权拍卖前,公司应当制定拍卖方案,明确股权的数量、起拍价、竞拍方式、竞价时间等信息。同时,公司也应当确定竞拍人的资格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竞拍人操纵竞拍价格。
    另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权拍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确定竞拍人、公布竞拍规则、竞拍开始、公布竞拍结果、办理股权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股权拍卖需要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确保股权拍卖的公平、公正、公开。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可以被法院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此外,法院还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因此,查封的股权也是能够拍卖的,但只能允许法院进行强制拍卖,个人不能任意拍卖转让股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在拍卖查封的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2-20)\t第十五条\t股权变更应当由相关部门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或者条件。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就竞买资格或者条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批准手续。买受人取得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取得批准手续的,应当重新对股权进行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9-21)\t第十四条\t拍卖股权,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拍卖机构于拍卖日前10天,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者《上海证券报》上进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12-20)\t第十三条\t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
    依据处置参考价并结合具体情况计算,拍卖被冻结股权所得价款可能明显高于债权额及执行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相应部分的股权进行拍卖。对相应部分的股权拍卖严重减损被冻结股权价值的,经被执行人书面申请,也可以对超出部分的被冻结股权一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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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