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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释义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募股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法规的批准,不符合法规的不予批准。如果已批准的发现不符合法规,应撤销。停止募集未募集股份,已募集的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及利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报送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分析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募股申请,不予批准。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停止募集;已经募集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相关规定:《证券法》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拓展延伸
    股票发行监管规定与程序
    股票发行监管规定与程序是指在股票市场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包括了股票发行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发行人需要遵守的信息披露、审核、注册和监管等方面的要求。监管机构会对发行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这些规定和程序,更好地了解股票发行的流程和要求,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结语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募股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则不予批准。已批准的申请如发现不符合规定,应予撤销。尚未募集股份的应停止募集,已募集的认股人可要求发起人按照所缴股款加算利息进行返还。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报送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股文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代收股款银行的信息。若聘请保荐人,还需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对于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募股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认可或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四条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三十三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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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