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残疾人在就业所在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 (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免征营业税 。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 企业所得税 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