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
释义 | 工龄计算规定:工龄包括调动工作、学习期间、企业转让、疾病医疗期间等情况的连续计算;革命工作年限、军龄、学徒期间也算工龄;知识青年在农村工作时间与回城后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归国华侨从进入企业工作起计算工龄。 法律分析 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条、第17条、第39条规定,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结语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工龄的连续计算有一些特殊规定,包括调动工作、下岗、学习期间、企业停工歇业或破产、企业转让、改组或合并、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工伤或职业病停工医疗期间、专门从事革命工作年限、学徒期间、知识青年参加劳动的时间、归国华侨职工等。根据具体情况,这些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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