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托幼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3、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4、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场地设施有什么要求? 1、应当有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2、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 3、应有与举办规模、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建筑面积,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设置婴幼儿生活等用房。 4、房屋建筑由婴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组成。 婴幼儿生活用房:为提供婴幼儿生活单元及公共活动的空间,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专用活动室等,应设置在一楼,采光良好,空气流通,地面应经过软化处理,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有安全防护,室内配备调节温度的设备。 服务管理用房:供对外联系,对内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管理服务管理的空间,包括卫生保健室、教育室、会议室等。 供应用房:供人员饮食、饮水、洗衣等后勤服务使用的空间,包括厨房、消毒室、洗衣间、开水间等。 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当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配乳室。 5、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幼儿养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开设游戏区。 6、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阳光房,配备适宜的玩具和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机构附近的公共场地。 7、应配有防暑保暖、卫生消毒、安全防护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办公室内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托育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及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 8、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并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哪些托育机构需要备案? (一)已在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申请审批和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 (二)依托现有幼儿园设立托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应向区教育部门报备,由区教育部门及时通报至区卫生健康部门。 (三)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变更备案。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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