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
释义 | 房屋强拆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房屋被强拆开始计算。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人包括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满五年居住的无住处户口等。如果开发商是拆迁人,可与其沟通并提供证明,若协商不成可向政府投诉并诉诸法院。如果政府是拆迁人,可提起行政裁决或复议,若仍无解决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屋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民法典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被强拆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房屋被强拆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你认为自己有权拿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拿到的的,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这么做: 1、第一个就是你先找开发商沟通,并拿出自己有权争取补偿款的证明。 2、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不下来的,那你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开发商及时补发你的补偿款。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你就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 要是有关政府是拆迁人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这么做: 1、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若是去申请行政复议依然没有解决纠纷,那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结语 民法典规定,房屋被强拆后,被强拆人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房屋被强拆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然而,超过20年的权利受损将不受法院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获得法院批准延长时效。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权,根据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居民有权按规定获得补偿款。若存在争议,可通过与开发商沟通、向政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政府作为拆迁方的情况,可通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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