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包租公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期可以根据双方协商自由约定,通常以年、半年或月为单位。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后续租,则需要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协商并签订续约协议。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续约,且承租人继续居住,则可以认为是双方默认续约。如果一方提出不再居住,则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避免违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第四十六条 租赁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协商自由约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第五十条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租人需要搬离的,出租人应当提前告知;未提前告知的,应当继续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的,应当以续约方式处理,新订合同的期限可以与原合同相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章 第五十二条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者转让。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三条 有抵触的法律规定,适用以特别法律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