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包租公房屋租赁合同中,物品归还的期限和方式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出现争议。一般来说,物品归还的期限应当是在租赁期限届满或结束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延长或提前归还的期限。而物品归还的方式则可以是当事人面交或者快递邮寄等方式,也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应当约定履行的期限。缺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和交易性质等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不动产;有合法理由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