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病假作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3、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