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所在地改了身份证还能用吗 |
释义 | 户口迁移变动后,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不需去更换居民身份证,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可在迁入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把公民的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即可。所以户口迁移变动后,身份证还可以继续使用。 身份证办理后户籍是不是变更了? 户籍与当事人最新的户籍所在地,是无关的: 1、该项只与当事人出生申报时的户籍所在地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具有唯一性,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 2、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户籍是可以迁移的; 3、当事人迁移户口后,本人的身份证编码并不会改变,不会影响身份证的使用效力。 综上所述,对于跨市区甚至省份办理户口迁移的,在迁移完成以后需要提供户口本到新的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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