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移交地方统筹的中央属行业单位。 办理程序:参保单位应向其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三份)逐一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后,连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即办。 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成立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 (5)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