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时限限制以及办理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请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但需要注意防范一房多卖、长期无法过户、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以及投资利益上的问题。申请条件包括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以及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 法律分析 一、关于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时限限制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一般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购买经济适用房应注意防范以下问题: 1、一房多卖的问题。如不能立即过户,具有一房多卖非法目的卖房人将获得充分时间,且不易被权利人查证; 2、长期无法过户的问题。私下交易的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条件的时间越长,交易的不稳定性越大,买方的交易风险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执行回来的问题。执行难对于存在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而言更是如此; 4、投资利益上的问题。如不能及时过户使得买方可能因经济适用房税收等政策调整,不得不增加投资成本。 二、办理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收入水平线。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离婚后的申请人应当离婚满2年。 拓展延伸 沈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根据《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家庭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 申请家庭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申请家庭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合法的财产状况,年收入低于政府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4. 申请家庭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住房面积和住房条件,无自有住房或拥有非住宅性住房; 5. 申请家庭应具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证明材料,如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 如果申请家庭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值得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府通过政策支持,限定价格、供应对象和套数,面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诚信申请,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