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该案件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实物证据,则可以将证人证言或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办案记录作为证据。 但由于这些证据可信度远远低于实物证据,因此,毒品犯罪没有实物证据就要遵循无罪推定原则,法院有可能做出无罪判罚。 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分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二、电话诈骗立案后怎么处理 首先,立案后警方会展开侦查活动,用来调查犯罪情况,电话诈骗警方会采取一定的技术侦查方式,并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讯问、拘留等强制措施。其次,警方会经过侦查,对于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会决定结束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公安机关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最后,检察院会根据侦查机关移交的证据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如果提起刑事诉讼,就会进入到法院审判的环节。 三、立案就会判刑吗 立案了不一定就会判刑。 立案只是办案机关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当事人不会被判刑;若发现当事人存在犯罪事实,则会依法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判刑。 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在发现犯罪事实或者接到报案后应该对立案材料进行一定的审查与处理。对于确有犯罪情况的案件,公安机关应该经过负责人的批准后进行立案; 2、对于有犯罪情况,却不属于本辖区的应该制作移交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管辖机关; 3、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