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设计服务年限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矿井可采储量除以储量备用系数乘以矿井年产量的积所求得的服务年限。矿井可采储量指矿井设计储量(精查储量减去设计计算的断层、防水、井田边界等煤柱后剩余的储量)减去工业场地、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井下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后乘以采区采出率所得到的储量。 法律依据: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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