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包含哪些方式 |
释义 |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十种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侵犯财产权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等。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拓展延伸 行政主体行政责任承担的方式及其重要性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补救等。法律责任是最基本的一种方式,行政主体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见的方式,通过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补救则是对行政错误或不当行为进行补救,例如撤销不当行政行为、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等。这些方式的重要性在于维护行政主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行政主体应积极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承担行政责任,以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性。 结语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返还权益、恢复原状等。同时,《国家赔偿法》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下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不仅维护了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行政主体应积极采取适当方式承担责任,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力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