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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架致伤法医鉴定的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打架受伤的,只有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轻伤及以上伤情的才需要做法医鉴定。
    没有造成损伤或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轻微的,不会做司法鉴定。
    需要做司法鉴定的,由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的24小时内向伤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其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指定的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进行鉴定的时间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并且需要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公安机关会领取鉴定结果,领取后告知伤者。
    如果伤者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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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