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增加注册资本融券的发行条件有: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2、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3、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4、其他条件。 一、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符合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的条件如下: 1、同时发行的同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相同; 2、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 3、上市公司制定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4、新股发行金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发行金额; 5、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股票回购的概念是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从股市回购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额的股票。股票回购完成后,公司可以注销回购的股票。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保留回购股票作为库存股票,不再属于发行股票,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未来库存股可以转换为其他用途,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员工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类型、票面金额和所代表的股份数量; 4、股票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的股票字样。 三、都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具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不得用于弥补损失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