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存在担保方式和范围上的差别。随着法律意识提高,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还会签订保证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1、出具担保函是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因此出具担保函和提供担保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之间可能仅存在于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具体情况下的区别。 2、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可能会签订保证合同,以增强合同履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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