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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释义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享受奖励待遇的具体规定及申请流程,包括符合条件的双方有单位、一方有单位、双方无单位的情况下的待遇分配。已退休或去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由原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补发奖励费。单位不再按照过去规定加发退休金,但差额部分会一次性发放。双方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需在一方年满60周岁时申请并经相关机构审批发放奖励费。奖励费原则上一次性支付,如有困难可分期支付。支付前需公示并处理异议。
    法律分析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结语
    根据以上条款,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双方是否有单位,分别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退休后,申请人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支付奖励费。已退休或已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由原单位或改制后的单位补发奖励费,或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对于已加发退休金的情况,差额一次性发放。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在一方年满60周岁时申请,经相关机构审核后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注明。奖励费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如企业有困难,可分期支付,且在分期支付中如独生子女父母死亡,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在发放奖励费前,应公示相关信息,15天内无异议即发放奖励费。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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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6:45:31